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崔文靜 實習生張長榮
資本市場監管執法正跑出“加速度”。近日,ST東尼(東尼電子,603595)因信披違法被處以1570萬元罰款,而從立案調查到最終處罰落地,全程用時不到7個月,充分展現了監管部門“早發現、快懲處、嚴糾正”的執法新效率。
這張罰單只是監管提速的一個縮影。近期多個行政處罰案例的處理周期顯著縮短,其中白銀有色從披露立案信息到收決定書僅用43天,富煌鋼構從立案告知到收事先告知書書僅間隔1個月零12天,*ST金泰、ST美晨等案件處理周期也大幅壓縮,“監管快車道”正在全面貫通。
更值得關注的是,監管部門通過優化執法流程、創新監管手段,實現了執法效能的整體提升。在保持處罰力度的同時,大幅縮短案件處理周期,既及時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也為投資者維權爭取了寶貴時間,推動資本市場朝著更加規范、透明的方向發展。
這種執法效率的提升,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監管體系正在邁向成熟,通過高效精準的監管執法,為市場健康運行和投資者權益保護構筑起更加堅實的防線。

(資料圖)
監管罰單“火速”落地!ST東尼信披違法被重罰1570萬
一紙罰單再次印證監管“長牙帶刺”的節奏正在加快。
11月12日,ST東尼公告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從立案調查到最終結案整體用時不到7個月,再現“早發現、快懲處、嚴糾正”的監管新常態。
該公司因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定期報告虛假記載等行為,被處以合計1570萬元罰款,成為2025年信披違法案件中又一典型速裁案例。
根據決定書,ST東尼的違法事實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其在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上“慢半拍”。2023年1月,ST東尼子公司簽下一筆價值6.75億元、占比最近一期營收過半的重大訂單,然而合同履行期間交付進度嚴重滯后,截至當年10月底實際完成率僅6.74%。面對這一重大風險信號,公司選擇“沉默”,直至2024年1月才對外披露,導致投資者在近一年內都無法獲知真實情況。另一方面,ST東尼在財務數據上動手腳,其通過三重操作粉飾報表:將研發費用“包裝”成存貨,導致少計研發費用5681萬元;對關聯方代墊資金“視而不見”,不予入賬;還壓低存貨跌價準備計提規模。這幾項操作疊加,導致2022年年報虛增利潤3878萬元,2023年半年報虛增利潤7228萬元,如同一層精心涂抹的“財務脂粉”,掩蓋了企業真實的經營面貌。
對此,監管重拳迅速落下。ST東尼被處以700萬元罰款,六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870萬元。其中,時任董事長領到350萬元個人罰單,時任總經理被罰170萬元,兩任財務總監各罰100萬元。這種“罰公司更罰責任人”的處罰結構,彰顯了監管直指“關鍵少數”的決心。
本案中,監管響應速度尤為引人注目。ST東尼于2025年4月25日被立案調查,10月29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11月12日決定書正式落地,全程不到7個月。其中從立案到事先告知用時6個月出頭,從事先告知到最終處罰不足半個月,節奏緊湊,顯示監管在處理信披違法案件方面已形成標準化“快車道”。
43天結案!監管“雷霆手段”正在全面提速
ST東尼從立案調查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整體用時不到7個月,這一處理速度并非孤例。當前,“早發現、快懲處、嚴糾正”的監管新趨勢已然形成,從立案調查到處罰下達的全流程效率顯著提升。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僅10月23日以來的20余天內,就有至少8家上市公司發布的公告顯示,其從立案調查到收到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的用時在10個月以內,展現出監管效能的整體躍升。
其中,白銀有色的案例尤為突出。該公司從9月11日披露立案調查信息,到10月24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全程僅用43天。同樣令人矚目的是富煌鋼構,其從9月26日被立案到11月7日收到事先告知書,僅間隔1個月零12天。此外,*ST金泰整體用時約6個月,ST美晨用時約7個月,ST天圣用時約10個月,這些案例的處理周期均較以往同類案件有明顯縮短,標志著“監管快車道”模式正在諸多案件中得以復制。
這種處理效率的大幅提升,顯示出監管部門在處理信披違法案件方面已形成標準化、高效化的執法流程。通過優化調查取證、審核認定、事先告知、最終決定等各個環節的銜接,監管部門大大縮短了案件處理周期,使得違法違規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懲處,有效維護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
監管效率的顯著提升,不僅體現在案件處理速度上,更反映了資本市場執法體系的深層次變革。
當前,監管思路已從“事后懲處”向“事前預防”和“事中糾偏”延伸,呈現出“懲防治”并舉的清晰路徑。
在ST東尼案中,浙江證監局早在2024年就已就其部分違法問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通過監管關口前移,及時阻斷財務造假行為的持續蔓延,有效防止了風險的進一步擴大。
這種監管思路的轉變還體現在分類處理能力的增強上。對于資金占用等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監管部門采取了更為嚴厲和快速的打擊措施。例如在陽煤化工案中,從立案到最終處罰僅用時兩個多月,彰顯了對資金占用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態度。在*ST聆達案中,從事先告知到最終決定僅用半個月,顯示出監管部門對違規擔保等高風險行為的高度警覺和快速反應能力。
這種差異化、精準化的監管策略,既確保了執法資源的優化配置,也增強了對市場亂象的震懾力。
隨著監管透明度不斷提高和執法體系持續完善,這種高效、精準的監管模式正逐步常態化,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監管部門通過快速執法與制度改革形成合力,一方面及時清除市場“毒瘤”,另一方面確保不適合繼續上市的企業有序退出,推動“進出有序”的市場生態加速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