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郭聰聰
8月1日,牽涉高達21億美元資產的宗氏家族信托訴訟案在香港開庭。
隨著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的披露,這起備受矚目的家族信托謎團逐漸清晰——裁決書不僅系統梳理了信托設立的關鍵時間節點,更首次披露了多份核心文件,對坊間長期以來的諸多猜測作出了直接回應。
信托設立時間線披露
裁決書詳細披露了宗氏信托從醞釀到推進的關鍵時間節點:
2024年1月:
- 宗慶后手寫的一份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辦理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確,信托需在匯豐銀行設立,每人規模為 7 億美元;信托性質為 “長期不動本金,僅收取利息”,并需按香港法律簽訂合同且經香港公證處公證;受益人限定為本人及子孫,與配偶無關,屬婚前財產。同時,因匯豐賬戶美金不足,需將人民幣兌換為美金,且優先辦理宗繼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為宗繼盛辦理。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
2024年2月2日:
- 宗慶后與宗馥莉簽訂《委托書》,核心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宗馥莉代宗慶后持有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資產,公司登記股東為宗馥莉,宗慶后為唯一董事;二是宗慶后委托宗馥莉作為設立人,分別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設立三個境外信托(合稱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明確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質、資產管理及分配規則等核心條款。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
- 同日,宗馥莉簽署中文確認函,同意上述《委托書》內容,并正式成為建浩創投的唯一股東。
- 同日,宗慶后立下兩份簽署的遺囑,其中一份涉及宗慶后特定的離岸資產,但不涵蓋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及其資產;另一份涉及宗慶后在中國內地的在岸資產。值得注意的是,遺囑沒有將任何原告或杜女士列為受益人,但將宗馥莉、施女士和宗老母親王樹珍女士等人列為受益人。
2024年2月25日:
- 宗慶后去世。
2024年3月14日:
- 宗馥莉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簽訂《協議》,再次確認信托設立的核心事宜。
- 協議明確,信托初始總規模為 21 億美元(每人 7 億美元),屬 “不可撤銷的不動本信托”—— 資產繼續在匯豐銀行(香港)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僅分配利息,本金不得動用;信托設立將以私人信托公司(PTC)模式過渡至專業受托人階段,過渡期內由宗馥莉擔任受托人股東,過渡期結束后由受益人指定人士管理,宗馥莉不再參與;同時,協議約定宗馥莉需按要求完成信托設立,不得阻礙資產交付,受益人則需配合遺產繼承等手續,不得妨礙遺囑執行或公司經營。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作為原告提交的核心證據,在被告(宗馥莉一方)的辯駁中,除卻宗慶后1月手寫的指示之外,其他材料的真實性未被質疑。
信托爭議爆發:核心分歧與雙方辯駁
盡管前期文件對信托設立有明確約定,但此后雙方就宗氏境外家族信托的推進產生顯著分歧,爭議焦點集中在信托資產范圍、受托人權限及設立進度等方面。
原告方:指控拖延與態度轉變
原告方(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等)稱,2024年6月至12月期間,曾多次與宗馥莉溝通信托設立事宜,但對方并未履職。在Jacky于2025年6月16日提交的作為答復誓章的第二份誓章中,原告們首次提出“宗馥莉對原告方家庭懷有‘嚴重敵意’,并一直在與原告方家庭進行一場系統性的爭奪家族資產控制權的斗爭,包括爭奪娃哈哈集團旗下的10家工廠公司,并以自身利益轉移娃哈哈集團的資產。”
2024年12月14日,原告方稱,宗馥莉一方發送的電子郵件,表明了宗馥莉的最后態度。文件中列明:
- (1) 宗馥莉不承認手寫指示的有效性;
- (2) 宗馥莉不會同意對信托契約草案做任何進一步修改;
- (3) 宗馥莉將繼續以適當的速度設立離岸信托;
- (4) 宗馥莉沒有義務回應大成(注:原告律師)除信托文件內容以外的信息請求;
- (5) 如果原告們損害宗馥莉的利益,例如提起訴訟,宗馥莉有權立即停止設立離岸信托。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
宗馥莉方:辯解分歧根源與自身權限
針對原告的指控,宗馥莉一方作出回應:
- 關于 “拖延設立”:宗馥莉表示,其與原告就文件草案條款的討論是真誠的,并未故意拖延。
- 關于信托資產范圍:她援引與宗慶后簽訂的《委托書》第 3 條稱,信托資產僅為 “固定本金的利息”,而非本金本身,認為原告錯誤地將本金納入信托資產范圍。
- 關于受托人權限:她強調,自己并非單純的 “受托人”(entrustee),而是對信托文件條款有發言權。依據與原告簽訂的《協議》第 5、6 條,在 PTC 過渡階段,她作為 “受托人的股東”,有權參與信托架構的安排。
宗馥莉稱,兩派之間的分歧成為討論和談判中產生分歧的根源,阻礙了簽署設立離岸信托所需的文件。換句話說,宗馥莉是說她并未顯示出無意受委托書和協議約束,她并未采取任何行動或不作為(違反協議第7條)來阻止設立離岸信托,而是原告們操之過急(jumping the gun)。
香港最高院裁決書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批準原告資產保全請求,對匯豐銀行賬戶資產(約18億美元)作出限制。禁止令有效期將持續到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有最終裁決為止,這起涉及巨額資產的家族信托訴訟仍在推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