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實習生 張長榮 北京報道
退市不免責,又一家退市公司遭重罰!
9月12日,已于2024年7月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而黯然退市的億利潔能公告稱,收到內蒙古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億利潔能、其控股股東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包括實控人在內的29名相關責任人員,總計被處以3.75億元的巨額罰款。
億利潔能退市后再收監管罰單,充分體現了“退市不免責”的監管原則。證監會一再強調,退市絕不等于責任豁免。即便公司退出資本市場,其法律主體資格并未消失,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仍須對其在上市期間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應有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責任,投資者合法權益也不會因公司退市而失去保障。
事實上,類似億利潔能這樣在退市后仍被追究責任的案例并不少見,諸如華鐵股份、泰禾集團、巴安水務、世茂股份等多家企業,均已在退市后繼續接受相應處罰。對這些公司來說,行政處罰往往只是開端,后續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和刑事追責,形成行政、民事、刑事“三罰聯動”的全鏈條追責體系。這種多重懲戒聯動的機制,正逐漸成為處置嚴重違法違規上市公司的新常態。
從行政責任層面看,據統計,自2024年初至2025年8月31日期間,證監會共對67家退市公司展開違法調查,已對其中46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總計12.46億元。處罰對象不僅涵蓋企業本身,也包括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財務總監等所有“關鍵少數”,實現對責任主體的全面追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目前仍有約20家已退市公司處于調查處理程序中。
對于涉嫌犯罪的,證監會按規定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4年以來,證監會已移送涉嫌信息披露犯罪退市公司超過30家。在民事賠償方面,相關機制也在不斷健全。以億利潔能為例,其投資者索賠案已在進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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