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明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省醫療保障改革發展研究院)
韓飛(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近日,國家醫保局與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這是近年來我國在醫療保障體系改革中又一項系統性、戰略性的重要政策舉措。文件不僅聚焦創新藥從研發到使用的全鏈條支持,更從醫保數據利用、支付制度優化、多層次保障銜接等多個維度,為推動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建立了堅實的醫保制度基礎。
這份文件的出臺,有助于推動中國醫保政策從“被動承接”走向“主動塑造”。它不僅強化了醫保作為國家公共政策工具的功能,也體現出中國政府對全球醫藥科技變革趨勢的精準回應和前瞻性把握。
首先,從控費機制走向價值導向,醫保支付邏輯實現升級。長期以來,中國醫保制度在藥品管理中主要承擔成本控制、保障基本用藥的職責,這一制度定位在過去十多年間極大緩解了公眾醫療負擔、推動了普惠制度覆蓋。
而此次《若干措施》明確提出:要推動醫保數據為創新藥研發提供決策支撐;要運用藥物經濟學、衛生技術評估等方法評估支付標準;要設立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推動多層次保障體系聯動。這些內容表明,醫保制度的角色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從以控費為核心的“被動評估者”向“臨床價值引導者”與“創新資源協調者”轉型。
特別是在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方面,文件提出要綜合考慮研發投入、市場競爭與臨床需求,不再單一以最低價格作為評估依據。醫保談判機制將更加專業、靈活和動態,為創新藥企業留出可持續發展的空間。
其次,從掛網采購到醫保結算,創新路徑得以全面提速。推動創新藥真正進入臨床、服務患者,關鍵不僅在于政策許可,還在于操作路徑的順暢性。《若干措施》提出了包括“優化掛網程序”“設立綠色通道”“鼓勵設立特例單議”等一系列實操性強的措施,打通從醫保談判、藥事會評審到醫院采購與使用的全流程障礙。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醫保談判藥品和商業健康保險目錄藥品將不再受長期以來醫療機構“一品兩規”限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在藥品目錄公布后3個月內召開藥事會,及時完成配備與采購決策;對合理使用創新藥的特例病例,將支持采用項目付費等多樣化支付方式。
這一系列政策,將有效解決醫保談判藥品“談成了進不去、進去了用不上”的結構性難題,也為創新藥的快速落地與真實世界數據積累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在國家層面政策框架下,地方的探索和響應對于政策落地具有關鍵作用。以湖北省為例,其在創新藥醫保準入、評估機制、數據共享等方面已形成若干典型做法,走在全國前列:掛網機制提速,簡化藥品掛網審批流程,將創新藥品從“申報—備案—掛網—采購”全流程壓縮至15個工作日,縮短醫保藥品進院周期,顯著提高新藥流通效率。醫保支付保障機制,在DRG(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P(按病種分值付費)制度下為重點創新藥品提供“除外機制”,設置三年評估窗口期,單獨給予補償支付,不受DRG/DIP支付限制;真實世界數據支持,通過對湖北真實使用數據的分析,評估創新藥療效并反饋至醫保支付與目錄調整,實現醫保支付和臨床價值的閉環評估。
這些做法,不僅回應了國家政策導向,也在地方層面構建出創新藥發展的“制度護欄”和“孵化生態”。
中國創新藥產業近年來取得顯著突破。從三生制藥與輝瑞的PD-1/VEGF雙抗授權,到普米斯與BMS的巨額轉讓協議,中國Biotech正成為全球創新藥市場中不可忽視的力量。但這一成就的可持續性,需要從制度、資金、市場多個維度共同支持。
因此,僅靠破除舊觀念和制度束縛還不夠,更關鍵的是“建構”——打造完整健康的產業生態系統:鼓勵耐心資本持續注入,在風險投資相對保守的大環境下,應進一步激勵VC/PE對早期項目的參與,建立良性退出機制;設立國家醫藥創新基金,借鑒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經驗,探索設立“國家創新藥大基金”,聚焦解決從臨床前到注冊上市階段的資金瓶頸;優化資本市場路徑,監管機構已在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未盈利企業IPO,應進一步穩定預期,提升估值邏輯對科技屬性的兼容性;鼓勵央企、國企并購創新管線,推動大型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和產業基金方式介入創新藥賽道,增強產業鏈整合力與資源配置效率。
整體來看,支持創新藥發展需尋求政策協同之下的共贏路徑。中國創新藥的發展不是“單兵突進”,而是國家政策、資本市場、產業企業和制度環境共同塑造的結果。在醫保改革與創新政策雙輪驅動下,創新藥的“價值閉環”正在逐步形成。
此次《若干措施》的發布,標志著醫保制度開始系統性地與創新體系對接,實現從“基本保障”到“產業引導”的角色轉型。未來,隨著政策的深入實施、地方經驗的復制推廣、企業主體的持續創新,中國創新藥將從“起步突破”走向“全球價值鏈重構”的新階段。